引言
一直以来,繁简之争甚嚣尘上,识繁用繁成为部分网友甚至学者的强烈呼声,甚至还有委员如郁钧剑、冯小刚、潘庆林等在两会提议“恢复用繁”,让简化字似乎在学术文化界面临一个尴尬境地,但实际上,这样的观点是对国学文化浅见的表现,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治学态度。
简化字是学术退步么?书法不能写简化字么?今天,推荐大家阅读来自云南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成联方的文章,深度剖析简体与书法的渊源。
摘要
书法创作只能写繁体字的观点是书法界普遍赞同的,但是,在现代汉语的简化字时代,这个观点却有很多漏洞。一是因为古代经典碑帖、古代典籍中都有简化字,二是因为国家文字政策也要求书写简化字、推广简化字。所以,书法界如何应对简化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
本文的三个解决思路,便是针对目前书法创作中的繁简字之争而提出的。
在现代汉语的简化字时代,书法创作必然要遇到简化字问题。如何应对简化字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书法界普遍承认的是“书法只能写繁体字”。至于什么是繁体字,为什么只能写繁体字等等问题皆未有深入的讨论。
繁体字是相对于简化字而言的,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体系。要理解繁体字概念,首先要弄清楚简化字概念。
我们首先要清楚的是,简化字并不都是建国以来新造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继承了从先秦一直到明清的简体字。王力在《古代汉语》中写道:“简体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汉代民间应用的简体字就有不少;北魏时代,亂字已经简化为乱,和现在公布的简化字相同;宋元以来简体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今天我国通行的简化字,绝大部分都是历代相传下来的。”
根据姚菲《<简化字总表>所收简化字研究》一文的研究,《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一共有两类:
第一类,继承而来的简化字,共有295个。
其中,来源于俗字的共有119个,恢复古字的共有21个,草书楷化的共有27个,同音(异音)替代的共有52个,继承民国时期所造的简化字共有31个,来源于异体字的共22个,来源于假借字的共有24个。建国以后,根据已有简化字整理出来的新字形简化字共9个和类推简化字16个。
第二类,新造字。
“近代和现代新造字形,这一类简化字古籍文献中没有收录,多为现代群众新造形声字,少数为会意字”,共有55个,其中新造形声字共43个,新造会意字共1个,省略部件形成的新造字共8个,符号替代形成的新造字共2个。
当我们了解了这些简化字的来历以后就会发现,书法创作不能写简化字的观点是没有学术根据的。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证明。
一、 经典碑帖中有大量简化字
古代经典碑帖中的简化字,往往都是渊源有自的。
1、经典碑帖中来自古字的简化字
这里指的古字包括古文、古字等等。直接沿用笔画较少的古字,是汉字简化的一个重要方法。
例如,“礼”字,今为“禮”的简化字。实际上,“礼”是古文,与“禮”是异体字关系。《说文》中明确记载“禮”是正体,“礼”是古文。“礼”是楷化写法。《颜真卿书干禄字书》明确记载:“禮礼并正”,这说明,在唐代,“礼”与“禮”都是正字了。古代名碑中写简化字“礼”的例子是非常多的,下图写法依次来自《衡方碑》、王羲之、爨宝子碑、虞世南、柳公权、董其昌。
再如,“弃”字,今为“棄”的简化字。实际上,“弃”是古文,与“棄”是异体字关系。经典书迹中常见到简化字“弃”,下面例字分别来自《郭店楚简》、米芾、董其昌:
再如,“向”字,今为“嚮”的简化字。《说文》有“向”而无“嚮”。“向”与“嚮”的本义虽然有些差异,但是,古代已经混用,二者成为古今字关系。甲骨文、铭文和《说文》都是今天的简写:
再如,“号”字,今为“號”的简化字。《说文》:“号,痛声也”,“號,呼也”。两者本义有些区别,但也很相近。《段注》:“凡啼號字,古作号”,说明古代写作简化字“号”的现象是非常多的。下面写法分别来自《苏孝慈墓志》、国诠《善见律》、褚遂良和颜真卿《多宝塔》:
这类字在古代经典碑帖中还有很多,如果因为是简化字而被舍弃不用,便是对古代书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是不利于书法艺术创作的多样化发展的。
2、经典碑帖中来自俗字的简化字
简化字有很大部分直接继承了古代俗字。关于俗字与正字的含义,颜元孙在《干禄字书》中的界定非常有代表性:“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藉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 。唐代以后,俗字越来越多了。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写道:“在文字形体演变的过程里,俗体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有时候,一种新的正体就是由前一阶段的俗体发展而成的。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俗体的某些写法后来为正体所吸收,或者明显地促进了正体的演变”。 裘锡圭先生是从历时性上解释俗字对正字的影响。除了历时性之外,正俗字在同一个时空中并存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例如,同一个时期中并存的四书五经、敦煌文书以及民间文学作品之间所使用的字就有正俗之别,官刻本、家刻本和坊间本之间所使用的字也有正俗之分。
所以,当书写古代有俗字写法的典籍时,最恰当的可能是保留俗字写法,这样,才能体现出文献的“真实性”和“生动性”来。
古代经典碑帖中有很多来自俗字的简化字。例如,“乱”字,今为“亂”的简化字。《说文》无“乱”而有“亂”。《颜真卿书干禄字书》中明确标记“乱”是“亂”的俗字,《广韵·换韵》也云:“亂,俗作乱”。经典碑帖中,常常见到简化字“乱”,下图依次为魏碑、欧阳询、唐人和米芾写法:
再如,“万”字,今为“萬”的简化字。《说文》无“万”而有“萬”;《玉篇·方部》:“万,俗萬字。十千也”。《颜真卿书干禄字书》中却把“万”与“萬”皆作“正字”。如下写法来自《始平公造像》《孙秋生造像》、柳公权、褚遂良:
再如,“顾”字“粮”字等都有类似情况。
来自俗字的简化字也容易被书法创作所忽略,实际上,这也是书法创作的宝贵资源,应该加以整理和合理使用,用来丰富我们的书法创作。
3、经典碑帖中来自草书的简化字
来自草书的简化字是非常多的。例如,“頭”、“學”、“實”、“長”、“书”、“専”、“東”、“為”、“称”都是由经典草书写法简化而来:
继承草书尤其章草的这个简化字途径,自民国以来,就有不少学者推崇。民国兴起的章草热潮,与汉字改革大潮有重要关系。
章太炎在《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一文中提出,汉字的简化,“当依《急就》正书”进行简化,钱玄同认为“这是写汉字唯一的简便方法”,并且又强调:“我以为汉字笔画的改简,至章草而达于极点,不能再简了,因为再简就不适用了”。章太炎、钱玄同提出的把章草作为简化字的学术观点,被建国以后的简化字方案直接继承了。
4、经典碑帖中来自假借字的简化字
建国以后的简化字,有些直接继承古代笔画较少的假借字。古代经典碑帖中能见到不少这样的简化字。
例如,“洒”字,今为“灑”的简化字。《说文》云:“洒,涤也。古文為灑扫字。先礼切。”即“洒”字的读音是“洗”(xǐ)而不是sǎ。《段注》云:“洒灑本殊义而双声,故相假借”,即后来“洒”被假借为“灑”(sǎ),而“洗”(xǐ)反而不用了。所以,古代书法家常常“洒”“灑”混用,例如米芾、蔡襄写法如下:
再如,“尔”字,今为“爾”的简化字,古与“爾”是假借字关系。《说文》云:“尔,词之必然也”,“爾,丽爾,犹靡丽也”。《段注》云“尔”字:“后世多以爾字为之”。所以,古代法帖中常见到简化字“尔”字,例如下面写法依次来自颜真卿《祭侄稿》、陆柬之《文赋》和赵孟頫《洛神赋》:
这些假借字已沿用成习,在古代经典碑帖中经常见到,不能因为是今天的简化字而抛弃他们。
二、古代典籍中有大量简化字
正如前面所写到的,建国以来的简化字,绝大部分是继承古代的简体字。所以,当书法创作抄写古代典籍的时候,必然会遇到简化字问题。
古代典籍中的简化字是非常普遍的,举几例如下。
1、古籍中来自古字的简化字
例如,“田”与“畋”,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田,陈也,树谷曰田”,“畋,平田也”。“打猎”意义的“田”,后来写作“畋”。但是,更早的典籍,却写作“田”,例如,《易·恒》:“田无禽”;《诗经·郑风·叔于田》:“叔于田,巷无居人”等等皆是。
再如,“卷”与“捲”,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卷,膝曲也”,“捲,气势也”。“把东西捲起来”的“捲”,后来通常写作“捲”,但是,古代典籍中,写作“卷”的经典例子却很多。例如,《诗经·邶风·柏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论语·卫灵公》:“邦有道则任,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等等皆是。
再如,“赶”与“趕”,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有“赶”而无“趕”,“趕”为后起字。《说文》云:“赶,举尾走也”;《正字通》云:“趕,追逐也。今作赶”。古代典籍中写作简化字“赶”的文献非常普遍,例如,明《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皇甫殿直拽开脚,两步赶上”,用的是“赶”而不是“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