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书法的教学往往被等同于写字——它的基本特征是与泛文化教育如小学生的识字启蒙教育交叉在一起的。写字是为了识字,为了一般的运用。故在教学中往往强调笔画的准确无误、动作的清晰可按,而忽略了对书法艺术之美的把握,忽略了形式的分析,欣赏力的培养和观察力、表现力的训练,可以说完全背离了书法教学的初衷。
中国书法是一种静态的表现艺术,它的美在于整体和谐。她既是无声的音乐、纸上的舞蹈,又是诗意的线条化。借助于汉字形体的结构,充分发挥毛笔的特殊性,能通过抽象的点画线条的流畅旋折、收擒纵放等造型运动,将主观的情绪、情感、理想等心灵物象集中、提炼、转化为“有意味的形式”给人以精神上的美的影响。故作为艺术的书法教学,其目的应该是审美的.艺术的、形式的、诗意的,而不是应用的、文字的、泛文化的。当然我们亦不否定文字在书法中的重要地位,只是在书法教学中应侧重于文字的造型、结构、布局及线条的表现力,只有这样才能与一般的写字教育拉开距离。
当然在艺术教育中也需要艺术技巧的支撑。没有经过训练的人无法驾驭毛笔,更无法谈及用笔的技法,而用笔的技法是书法作品的意蕴情感向点画形式转换的一个中间环节。如中锋取劲、侧锋取妍,可以使点画达到刚柔结合,直接体现情感节奏;运用涩笔可获得含蓄、沉着地表达效果;中锋行笔可以使点画圆劲,气脉通畅,情感自然就贯注其中了。要学会驾驭与控制毛笔,学会技法,只有依靠既成的古典名作。于是,楷隶篆草汉唐风范,南帖北碑等皆成为我们在学习技巧上的好老师,我们不主张学生去学习古人的风格,因为风格出自人,古人可以有,今人也可以有,但不学技法就无法入书法殿堂。因此,真正的学书者应该是尽可能地掌握各种技法规范,为最终形成自己的风格提供一个物质的基础。在选字帖的时候,亦宜选择法則型的而不是风格型的。在书法教学中,我们可以不规定学生学习某种字帖,但必须学习古典,除了作品创作以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学生随便抛开字帖,而且选择字帖必须陈述理由,为什么选这个帖而不选择那个帖?有什么考虑?通过这些,既训练学生的技巧,同时也训练了学生的思维。
一帖一字的点画动作的学习和临摹,对写字或许是有帮助的,然而对于学生书法技法和艺术修养的提高,效果是有限的,只有我们引导学生通过训练,从某一字、某一帖的点画动作中抽取出一些共同的东西,即形式,并进而分析哪些形式是可取的,哪些形式是不可取的,这样才能达到启迪思想的目的。教学中可以通过对某字帖中各个字的比较,亦可交叉使用几本帖对其中相同的字进行比较和练习,让学生充分感受形式。作为艺术教育的书法课,实际上还不仅止于此,还应当从形式现象的表层深入到形式构成的美学过程中,从中抽出时、空关系进行重组,从而对学生进行纵横交错的、立体的、审美思想的训练。
具体的点画动作是技术,只用手、只要求熟练化即可做到,这是最低层的要求——写字的要求。走向形式是研究技巧和风格的关系,技巧不再是目标而是走向风格的出发点,这个时候写字是次要的,写结构造型与线条形状是主要的,形式分析与风格探索的展开使我们暂时抛开了“字”的概念而进入造型与线条的概念。我们在指导学生纯熟地掌握了各种技法之后,就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舒”、“险”、“敛”、“丽”的形式变化来表现出内心的喜、怒、哀、乐。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艺术训练的要求。如果再进一步进入到形式所产生的美或美的发生形式、构建的研究,并能根据书法艺术的特征,对其进行解剖与组合、作出逻辑的展开,比较注重节律行进的体验,注重空间关系的分解等,则是进入书法教学的最高层次的要求——艺术思想教育的要求。这时候,写的字还是字,用的也还是笔与墨,推敲的也还是点画结构,但它在思想上有了质的提高,即从一般技巧走向形式、再从形式走向形式审美的分析训练,低层次的教学不需要思想、只需要手,较高层次的训练需要观察与思考;最高层次的要求则绝对受制于思想的支配。我们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去把握法帖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如,在欣赏《兰亭集序》要求学生从起伏流动、淋漓畅快、姿态飞扬的优美韵律中感受羲之先生闲适豁达、幽雅的人生情趣。而读《古诗四帖》则应从其纵横驰骋、气势磅礴的书风中品味其激昂、狂放、浪漫的审美趣味,以便在自己的创作中作出单一反三的延伸。
总之,书法教学中,在写字教育与形式训练申应选择形式作为立足点;在形式技巧与审美认识之间应选择思想作为侧重点;以训练作为物质基础,把审美思想的培养与训练作为教学的最终目的,从而通过教学真正实现学生审美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