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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 至北宋 小草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后疏

加入收藏 书法资料网   2023-07-21  

名称:妙法莲华经

国家:中国

年代:东晋至北宋

分类:书法

子类:毛笔书法

类型:作品

书体:小草

格式:JPG

材质:纸本

收藏位置:法国国家图书馆藏

专辑系列:敦煌书法

备注说明: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因明入正理论后疏》敦煌书法作品,摘自东晋至北宋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因明入正理论后疏》,小草,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藏(编号P. 2063)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与《因明入正理论后疏》均为奘门大德净眼所撰。《略抄》与《后疏》合写在一个卷子里,卷首朽蚀,故《略抄》缺首题和著者名号,现存446行,计12478字。《后疏》则首、尾不缺,为508行,计13364字,然《后疏》写卷只是节录了原作的末后部分,约为原作五分之一的篇幅。P. 2063号写卷现长1396.4厘米,高约29厘米,通卷以草体写成,书法价值甚高。风格和《出师颂》十分接近,章草味道浓郁。是弥足珍贵的敦煌遗书之一,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此写卷因藏经洞的发现得以重现于世,并一起被法国汉学家伯希和(Paul Pelliot,1878-1945)于20世纪初从敦煌取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

据考,此写卷产生的年代当与淨眼撰成《略抄》与《后疏》的年代相去不远,即初唐时期。这一点从其所书草字带有隶意可以推知,主要表现在字间不连绵,与章草的风格接近,然而又与章草不甚相同,即书写时已不分波磔,这是今草在普及过程中未能完全摆脱章草影响的一种特殊风格。虽然今草早在东晋二王时代即已形成,但其时章草的势力仍然很大,后来章草逐渐向今草靠近,便有了写卷中今、章相融的草书风格,这种风格的草书大概延续的时间不会太长。加上淨眼的因明疏抄在唐代流传的时间也不长,所以此写卷产生的年代当在初唐时期,至迟当不会晚于盛唐。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因明入正理论后疏》敦煌书法作品,摘自东晋至北宋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一。

释文:之□述□□□

通人之最观譬□□

今将释一论。略作三门。第一□

论题目。第三分文解释言已

藏圣教广弁生死涅槃因果。若□

道之内茂故。曰内明也。二者。因明。谓广说能立

摧邪显正之楷模。以生了之明因。契真宗之□理

也。三者声明。谓说男声女声之流。非男非女之类。或明八转

解笺。或以六释训名。广弁诸声。号声明也。四者医方明。

谓说病因病相救疗方策。故号医方明也。五者工巧明。

谓说工巧技术之法。即书算印数之?模。广述斯事。故曰

工巧明也。(此论即五明中因明所摄也。)第二释论题目者。此论一部有其两名。一者因明。即

是诸论之通名。二者入正理。即是此论之别号。云通名者。且

西方内道外道总有一百余部。皆申立破之义。总号因明。

虽是五明之中别名。仍是一明之中通号也。言因明者所以也。

如立声无常。有何所以。得知无常。三相等因。即是无常所以

故也。又。因言者所待也。谓无常之理。要待因方显故也。了宗之

智。要待因方生故也。今言因者显二种因。一正取了因。正显无

常理故。二兼取生因。通生敌论解宗智故。生因了因。各有

三种。谓言义智。释此三因及明兼正。如疏中述。故言因也。言

明者。西方两释。一云。因即是明。故号因明。即持业释也。由因能

显无常理故。二云。因家明故。名曰因明。即依主释也。此中有二

大德。各承三藏解不同。一云。无常果智。明解宗理。是因家

明。故曰因明。一云。无常正理本成。明显由因力故。今显因

)家明。故名曰因明。今总合为一解云。了宗之智。明解成。

生因之明也。无常之理。明显是成。了因之明也。即显生了二果

明。是成生了二因之明也。问。喻亦能显宗及生敌论智。何故

不言喻明。乃说因明耶。答。因是其主。喻是其助。就主为名。

不言喻明也。又解。若言因明亦摄彼喻。二喻皆是三因摄故。

若言喻明。不显三相。二喻唯论后二相故。言入正理者。是别名也。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因明入正理论后疏》敦煌书法作品,摘自东晋至北宋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二。

释文:

入是方便悟入之义。言正理者。因明释中。有其三解。一云。陈那

所造大因明论。名正理门。何故名为正理门耶。西方解云。宗是

其正立论崇重。以为正故。因是其理。是彼正理宗所以理

故。喻是其门。由能通显真宗理故。又解云。智因是正。由彼正

解三相义故。义因是理。义即理故。言因是门。通显义故。彼论

广明正理门故。名正理门也。今。商羯罗主。为正理论文句难解

故造论。若学斯论。即能悟入正理也。论文句故言入正理也。一

云。由学此论。即能悟入大因明论所诠正理。故云入正理也。一云。

由学此论。即能以三相之因悟入诸佛所说无常空等正理。故

云入正理也。此解通别两名并是三藏伝西方释也。余解如

疏中释。此不繁述。言商羯罗主菩萨者。商羯罗主。如疏中

释菩萨者略有三解。一云。菩提者。此云觉也。萨埵者。此云有情也。

谓。菩萨缘菩提。为所求之境。缘萨埵。为所救之境。并是从境为

名。二云。菩萨有情。缘菩提故名觉有情。即从所求果及能求

者为名也。三者。萨埵以勇猛为义。谓勇猛求菩提故。即从

境及用为名也。今。菩萨者略去提埵二字故也。

就第二(?)判(?)文解释中。广如疏述。就疏中无去略。助解云。能立

之义西方释有四种。一真能立。谓三支无过是也。二真

似能立。谓相违决定是也。具三相边。名之为真。为敌量

乖反。名之为似故也。三似能立。谓余不定及相违因并喻

过等是也。四似似能立。谓四不成因过是也。遍宗法因。正是

能立之主。若阙此相即是似立之中似也。今。言能立者。但是

四中真能立也。后三并是似立所收。能破之中。义亦有四。一真能

破。谓斥失当过。自量无失故。言真能破。二真似能破。谓

当过而斥。所以称真。自不免僭。故名为似。此即相违决定

过也。三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如所作相似等是。四似

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自量复更有失。名为似似。

此即同法相似等是。问。论文既言宗等多言名为能立。

即显言因是其能立。何故智义。非能立耶。答。有解云。智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因明入正理论后疏》敦煌书法作品,摘自东晋至北宋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三。

释文:

因是初。言因是中。义因是后。举中可以显其初后。亦是能

立故也。今解云。由智发言。由言诠义。俱益(?)所成理。实三

种皆名能立。以言胜故。偏说之。何以得知。且如未立义。前虽

有智义。其宗未立。发言对敌。其义方成。故知言因约

胜说也。问。何以得知。智之与义且能立耶。答。准下文释能立

体中。因有三相。既是义因。故智义亦是其能立。又。准对

法论能立有下现比二量。□□其中。故知智因亦是能立也。

又。疏中云。古师以一切诸法自性差别。总为一聚。为所成立

于中别随自意所许。取一自性及一差别。合之为宗。宗既合

彼总中别法。合非别故。故是能立。陈那以宗望因喻。故是所

立。若作此解。古师义者。理恐不然。岂可一切自性差别皆此

宗。因之所成立即一能立。又。若合法为能立者。宗之所立

为合为离。若言合者。何殊能立。若言离者。何益所成。进

退推征。皆成过失。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古师言声与无

常。本不相离。敌论不解。妄谓为常。今。立论者以彼宗云

显和合理。能显之言名为能立。所显之义为所立。陈那

云。声无常言。但显所立。非正能立。又。为因喻所成立故。亦非

能立也。问。古师若救言。必是其能立。(宗。)以宗因喻三言随一

摄故。(因。)如因喻言。(同喻。)法非能立者。必非三言所摄。犹如余言。(异喻。)

若作此救如何解释。答。应作相违决定过云。宗支定非

能立之言。宗。以不诠因相故。因。如能立言。(同喻。)法是能立言者。定诠

因相。如因喻言。(异喻。)若直难云。因喻所诠是能立。能诠之言亦

能立。宗之所诠既所立。能诠之言亦所立。故不得言宗能立也。

问。既取所等因喻名为能立。何故论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

未了义耶。答。由宗之因喻。开晓问者未了义。故无有过。

问。宗若非能立者。何故论文。解能立体中释宗耶。答。为解

能立之所立故。又对所立弁能立故。故解能立。便释所立也。

问。解宗依中。何故不言极成所别极成法。乃言极成有法

极成能别。答。有二释如疏中。今。更助释言。所言极成有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四。

释文:

法者。即显能别。亦名为法。言极成能别者。即显有法。亦名所

别。故彰略成举显有两名也。问。何故。要举此二。显有两

名耶。答。有法宗依。亦因依。通二法依。举有法能别。唯。是

宗中法。恐滥因法。举能别故。要举此二。显二名也。问。声上

能别者若极成。即有相符极成过。若取余法上极成。即有

非声能别过。有何义说极成耶。答。西方因明释。中有两

师。一解云。声上无常。是别无常。余法无常。是总无常。

以总合别。总极成故。别亦可成。故对声论。能别极成。若

对数论。立声灭坏。若总若别。皆不极成也。一师云。如立

宗时。能别虽未极成。以立喻时。必极成。约当说现。故言极

成。若对数论。立声灭坏。若当若现。俱不极成。故极成

言。依斯义说。问。解因初相。何故但以有法之上极成法。成立有

法上不极成法。不以有法成有法及成法。不以法成法有法

)耶。答。皆是不成因故也。有法成因者。若即用此。有法即是

所立。成能立过。既立为宗。复立为因。故是两俱不成过

也。若以余有法。成此有法者。既离此有法。亦非因初相也。有

法成法。不成因者。且如法及有法和合为宗。二种俱是因

所成立。复指有法。以之为因。即是所立成能立过。亦是两俱

不成过也。以法成有法不成因者。先极成因。必须依极成有

法。其有法既不共许。故是所依不成过也。故但可以极成之

法成有法上不极成法。故理门论云。有法不成于有法  及法

此非成有法但由法故成于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准此论文。

故知但以法成法也。问。若有法不得成有法者。何故因事

生比量。以彼因有法成立火有法耶。答。以此处回焑相)应

义成立。此中回火相应义。既以此处为有法。用两种相应

义为法。并是以法成法。亦无有过。此义亦依理门论说。问。

无常声宗法。法及有法。合为宗。所作亦是声家法。何故

不取以为因耶。答。敌论不许。不相离法及有法合为宗。以

法成立其法。故别取所作以为因。问。何故论文解同品中。不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五

释文:

泛明有因。解异品中泛说无因耶。答。因于同品不遍。亦是

第二相。故解不明有因。异品遍无。方是第三相。故解异法

说无因。问。西方诸师解勤发义。一师以精进回为勤。一师

以作意回为勤。何者正耶。答。作意者正通三性故。前解

不正。瓶等应皆勤发故。又。疏中解九句。所列宗因。并是陈

那所说。故理门云。如是九种二颂所摄。常无常勤勇恒住

坚牢性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所量作无常作性

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此二颂中。初一颂

显九宗。后一颂明九因。   问。此九句中。第四句云。声常。所作性

故。其因于同品遍无。于异品瓶等有。于兔角等无。

应是第六句。何故乃是。第四句耶。若是第四句者。陈那何

故破古师。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兔角是异品收。

若是异品。此因应非第四句摄。回回相违。如何会释。  答。若

通依有体无体异品第六不殊。今约有体异品说故。是

第四句也。   又。疏中判九句。第二第八是正因收。第四第六是

相违因。余之五句是不定摄。此亦依彼陈那所说。故理门论云。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于同有及二在

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问。第二(→)第八是正因

收。且如不成因。亦于同有。异无。应是正因耶。   答。因遍宗

法。方论九句。既不成因。何用同有异无之相。故非第二第八

所收。   问。相违决定。及法差别相违因等。亦是第二第八

所收。应是正因耶。   答。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收。不说第二

第八皆正因摄。约此义说亦不(←)相违。   论(→)云。是无常(←)等因缘。

云等者。等无我苦空也。乃至云。声亦无我苦空。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者。此亦不然。若离所作。故是苦。显声所作亦是

苦。亦可圣道等所作非是苦。显声所作非苦耶。乃至成空。

亦不定过。故知不得定作此判。但可于中。必具三相者。等之

不得定判,等苦空也。   又。解喻。论云。谓于是处。显因同品决

定有性。   疏解云。处谓有法。显谓显说。因谓遍宗法因。同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六

释文:

品谓与此因相似。非谓宗同名同品也。决定有性者。谓

决定有所立法性。若作此解。理即不然。因同品言。可显瓶(?)

上所作决定有性。文中不显。云何知是瓶上无常。   若言

以下指体。文言。谓若所作。即是显因同品。见彼无常。即是

决定有性。据下次第知上必然者。此亦不然。悬解既先言。

是处指体。何因复说如瓶。故知不得以下次第。显上亦然。又。

宗同品既不取无常。其因同品云何乃取所作。又。作此解违

理门论故。彼论云。由如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

无。非颠倒说。准此文故知。同喻显因同品定有性。异法喻

因异品遍无性。故知不得作此解也。应解云。若于是处者。

谓于瓶等处也。显谓说也。显说何事。谓显因也。显因何相。显

第二同品定有性也。若作此解。不违论文。亦无如上所有过

失也。疏中有人解。陈那以声所作无常。能同外瓶所作无常。

但取能同为喻体者。广破如疏中述。今更助难云。若取能

同。为喻体者。即遍宗法因及声所立宗法。应即是喻。若

是喻云回应。宗因喻等应无差别。又解。无常既为喻

体。应是所立不成过收。若言正立声无常时。名为宗法。

立声所作。证无常时。名遍宗法。即以声所作无常外同瓶

所作之时。名为喻体。何得难言宗因喻等全无差别。又。声

所作无常。正同瓶所作无常时。其声无常。亦即极成。何得

判云。立不成者。即应同品定有性。体不取瓶上所作无常。

取瓶上所作无常为第二相。此相即是同品之体。故知喻

体不取能同也。又结能立体中。论云。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疏解云。此结同喻也。瓶上所作与

声所作同故。知名同品。瓶等无常随此同品故。云随同品。

由瓶无常随同品故。即显声无常。亦随所作因也。或可声

上所作无常。随瓶所作无常故。名随同品也。今更助解云。

同法喻言。是显所作因。随逐宗之同品处有。即是显因

同品定有性之言。若作此解。即显因第二相文并同喻文

及此结文。皆相随顺不乖违也。论云。若是其常。见非所作。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七

释文:

如虚空者。是远离言。疏解云。此结异喻。无所立无常

宗处。远离能立所作因也。今更助解云。同法喻既显因。

随逐宗之同品。异法喻应显因。远离宗之异品。即显异

品遍无性也。应解。无所立无常宗处所作之因远离也。解

结能立中广计文。疏中问答云。问。唯三能立无异义成。能

立唯三。无同得立。答。同喻顺成无同阙助。异法止滥无异

滥除。故不类也。外道亦具有唯立异喻。以三义证。斥破

此计也。如广百论。问。此唯顺广百论文。仍违摄大乘论。无姓摄

论第一卷解。不共不有证文云。(→)不共无明。于五识中。无容得

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必定有所(←)治。准此文

即是唯以异喻成宗。如何会释。答。论师定异。不可和会。

今不相违。于二教中。且明百论以不违其三相因故。摄大乘

论。若有第二相。何因不作同法喻耶。若无第二相不作同喻者。

所闻性因唯作异喻。其义应成。若无同品不作同喻。无不定

过者。无同品故。名同品无。亦是不共不定之过。又。此异喻先

说无因。后述无宗。即是似异喻中倒离之过。何妨不作同喻。

亦是过也。故且明百论所说。解似宗中。明比量相违。疏云。且如

萨婆多对大乘云。现在诸法。独有力用。取后果有实体故。

如过未等。即此宗义。违共比量。违共比量者。云现在诸法定有力用

取等流果。世所摄故。如过未等。   问。独有力用。形何法耶。诸师

解云。形过未说。以过去未来。不取等流果故者俱亦不然。此

比量通三藏所说。岂可判此。无过之宗。违有过比量。名

比量相违。何者且如大乘小乘既在诸法形。彼过未实有。

独取等流果义。岂可以此正义。违不取果。不正比量。名

比量相违。且如论举瓶等。是常不正之义。违初无后无

正比量因故。是比量相违所收。故知不得以正义违不正

比量。名比量相违也。若尔三藏。何故举此。解比量相违耶。

答。今解三藏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独有力用取等

流果。如是方名不正之宗。违大小乘因缘扶助取果之义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八

释文:

故。是比量相违所摄也。其所违三比量如何。前所说但宗

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定无力用取等流果也。若

作此解。即显(?)邪宗违正比量妙回内教善顺因明也。

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疏云。何故违彼现量等五是宗

过者。以此五宗是遣诸法自相门故。谓声是诸法自相。其声

自相为耳等所闻。通生耳识。即所闻义。名之为门。今言声

非所闻者。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故成过也。余四种

过类此可知。更有大德解云。此中五过。不违有法。但遣于

法。故名为法。法之体相。名为自相。门者方便。义谓自立宗。如

说声非所闻。即是遣违。声上所闻法自相方便也。今解云。即

此五种法自相为相违义之所遮遣故。言是遣诸法自相门

故也。何者且如声非所闻宗。即为立敌耳识现量所闻相违

之义。遣非所闻法自相也。瓶等是常宗。即为初无后无。三相

之因所显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胜论立声为常。

即为自教说声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怀兔非

月(?)等宗。即为世间多人共许是月。相违之义。遣非月自相

也。我母是石女宗。即亦为我母。相违之义。遣石女法自相也。

此并依彼大因明说。彼论初自分明解不法具引此。既是圣

教自判不回更作余释也。解不成因中。疏中引余人解不成

言。以不能成宗故。名不成因。法师破云。若以不能成宗故名

不成者。所闻性因亦不能成宗。应是不成因。既是成因故

立因体不成故。名不成也。若作此破者。彼若救云。所闻性因。

唯不得作同喻。成宗亦得作量喻反显。不得言不能成

宗。其不成因必定不能成宗故不成名不成也。若作此救

彼义并成。故不得约所闻因难也。   今更助破云。若以不能成

宗故名不成者。其法自相相违因。同品非有故不得作同喻

顺成。异品有因故不得作异喻反显。应不成宗名不成因。

虽不成宗由遍宗法故是极成因约因体不成名不成

也。又。疏中解随一不成名云。言随一者。此不成中含其三种。

或有因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九

释文:

或他更互不成。今此中但是唯他不成。非自不成。是此不

成摄名随一不成。非谓此之一因。即是自他互不成。准此

疏文。即是不成中含三不成。三中随一。故名随一。若作此解。

理不必然。难云。若以三不成中随一故名随一者。亦应四不成

中随一故。两俱不成。亦名随一。若言一不成中含容三。三中随一

者名随一者亦可两俱不成含容二。二中随一名随一。言二

者谓全分一分等也。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云。且

如两俱不成。由立敌俱不成故。知随一不成。由随一人不许故

名随一也。解犹予不成中。论云。为成大种和合火有。疏云。

河水为水大。河岸为地大。于中有风为风大。又山等中若有

河无河之处有性四大。故云大种和合也。若作此解。理亦不

然。以烟成火。岂从河水岸等为大种和合耶。又。以烟成火。岂论

性四大和合火耶。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云。火有二种。一者

大种和合事火如火聚中有地大等共和合故。二者性火如彼

木中有火性故。为简性火故。知大种和合火也。解不定过

不共文中。论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

疏解云。(→)此释义也。此中常宗以虚空等为其同品。以瓶等为

其异品。其所闻义遍皆非有龟毛等无摄入无常品中。

复不可言更于余法有此因义。以为同喻。以余常无常二

品法外。更无非常非无常第三品故。若作此理释恐不然。

且如龟毛等。若有能立所闻之因及有所立常住之义。为同法

喻乖不共义可须遮防。既无能立所立二法。云何立彼。以为同

喻。故知此解不回斯论。若言龟毛非常非无常恐为不同非

异品为遮此。故作此说也。既不乖不共之义。何须此中遮之。若

言虽不乖不共。何广遮余品回何故前解共中不遮要

至不共方遮耶。又。上句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正解不共。下句

举言。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既是遮余品。不释上不共之句故

言既是释上句词故。须言余非有耶。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

此解也。今解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者。正释不共义。常无常外余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十

释文:

非有故。释成不共也。云何释成。且如问言。何故常无常品皆离此

因耶。释成云。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一切回声皆是常。因云

所闻性故。除宗以外佛法敌论常无常品是宗余故非有所闻因

也。此解即显余宗已外余常无常非有所闻性因故言常无常

外余非有故也。若作此解即是释上句成不共义也。又。疏中问答

云。问。所量通二品。遍属异品不定收。所闻同虽无不属异品

非不定。广如疏说。答。此(→)因唯属有法之声。不通同异故是不

定。又。如山中草木无的所属然有属此人彼人之义即名不定。

今。此所闻性因亦尔。不在余品。若在余品。即容通在同异品

义故。是不定。若作此释理恐不然。山中草木虽无的属。然

有可属此。彼人故许草木有不定义。所闻性因唯属声宗。

意不通同异二品。云何同彼解不定耶。故知不得作此释

也。若尔不共不通同异。如何同共解不定耶。今解云。共过通彼

同异品俱为同法。是因不共不通同异品。名异法成

不定。何者且如共过通彼同品异品故即以广虚空瓶等

为其同法。成常无常故是因不共之因。不通同异品中

故。重以色等虚空为异法故。亦显常无常是不定也。若

用此难。应云。色等是无常。色等非所闻。显声有所闻。声即

是常住。亦可虚空是常住。虚空非所闻。显声有所闻。声

应是无常住。准此难故。知共过约同有异有为同法故。顺成

不定。不共过约同无异无为异故。反显成犹予也。又。疏中

问答云。问。如立宗云。一切声是常。因云。以是声故。常无常品

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复非有。亦应唯是不共过耶。答声

是有法。常是法。立因乃云。以是声故。此因是所立有法

除有法外更无别义。非宗法故。非不定摄。但是俱不成过。

此解与理门论同。即是有法不得成有法。又。疏中解。所闻性

因是他不共。以声论师对佛弟子立此因。故望自既是三相

具足。望他即是除声以外无所闻因。故唯他不共过者。理

亦不然。且如他方佛声等既是异品。其所闻性因于彼既有。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十一 释文: 何得名为他不共也。若尔云何名为不共。今解云。望共同品 异品中无名为不共。虽此佛法对声论师立所闻性因。既 于他方佛声上有。故知亦共同异品无名为不共。疏制为

自不共者非也。解相违决定文中。论云。此二皆是犹豫因。

故俱名不定。疏解云。此结过也。问。声胜二论比量皆成何

故复云。皆是犹予。答。此二比量。虽无余过。然其证人结众即(?)

理之是非。谓彼疑云。一有法声其宗互反因喻各立。何正何

邪。故俱犹予。名为不定者。如真能立无有过。先敌不疑。亦

应邪众证人疑故。是犹予因。故知不得以众疑。判为不定也。

今解云。声胜二论。虽各立义。然彼此因。立敌皆信。各具三相。言

中虽复确立自宗。然心皆为彼此因惑故。言此二皆犹予因。非

约邪众。证义人心解不定也。何者。且如胜论心犹予云。为如我

所作性因立敌皆许具三相故。能证声无常耶。为如他所闻性

因。立敌皆许是三相故。能证声常耶。又。声论师心犹予云。为

如我所闻性因。立敌皆许。具三相能证声常耶。为如他所作之

因。立敌皆许具三相。故能证声无常耶。故知但约立敌之心。

自犹予故。名不定也。又。论文中先举胜论宗因喻。后举声

论宗因喻者。且依因明法。作相违决定难也。若依此因。难势

用相违决定有二。一总约三相难。应云所作之因具三相。声

即是无常。亦可所闻之因具三相。声应是常住。二别约二喻

难。难同喻云。瓶有所作故无常。显声所作亦无常亦可声性

所闻是常住。显声所闻即是常。难异喻云。虚空是

常无所作。声有所作即无常。亦可电等无常。非所闻声既

所闻。应是常。若顺此方应用斯难。又。疏中问答云。问。声论定

堕负。应是宗过收。如其离九失何成违现教。答。声论

说声常住。耳等曾不恒闻。胜义虽简宗非。约情终违

现教。此即由言故无宗过。谓就胜义。声是常。据情故理

不真。谓违世间现教二量。此中不应作问答。且如宗过

中现教相违者。举违自违共。现教者说违他现教非是宗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十二

释文:

过。此中现教即是胜论所用唯违于他。正顺宗义故知不

合作此问答。若尔。何故理门言。今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

思求决定耶。答。此文意说相违决定。既不知谁是谁非。但

观自家义与诸家现教相用胜者思求决定。故作是说。非

是宗中现教相违也。又。疏中问答云。问。具足三相。应是正

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难者随宜为注也)。今解云。若具三

相非三相违。又不为彼敌因所可是正因。虽具三相。仍为

敌量乖反回。今彼此心惑。不知谁是谁非故。虽具三相而

名不定也。解相违过中。论云。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

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疏解云。此列名也。宗

有二种。一言显宗。有二。一法自相。如无常等。二有法自相。如声

等。二意许宗亦二。一法差别。谓于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

意许。如大乘唯识所变无常等。二有法差别谓于前有法

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许大乘无漏声等。问。如大乘识变声

等应是差别。何故不说。答。识变声等是有法自相。以大乘

声唯从识变无非变无非变者故也。其识变无常该电等故是法

差别。此中。解识变无常为法差别。理亦不然。何者且如因违

识变声等共言显有法。即识变声是有法自相。立因违

识变无常。亦共言显法。何故识变无常非法自相耶。若疏

该色等。故是法差别者言显。无常亦该色等应非法自相。故

知共言显者。虽该色上亦法自相。唯先意许者纵不该余。亦

法差别。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更助解云。若识变无常。是法

自相。以更无非识变无常故。若耳识所变声上无常及赖(?)

耶。意识等所变声上无常随回一者即所违无常是法

差别。以唯违意许。不共言显故。解法差别相违因中。问。

□积聚性因违无积聚他用。即是法差别因。亦应所作性因

违一尘无常义。应是法差别相违因。何者。且如佛法对

声论师立声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声论师与佛法。作

法差别相违因过云。声应非一尘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十三

释文:

等。以瓶是四尘无常故也。若立有此难。如何会释。答积

聚性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法差别相违为因。亦具三相

故是法差别相违因收。其所作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

法差别相违非一尘无常为因。于异品一尘无常电等上

有故非法差别相违因也。应反与作不定过云。为如电等所

作性故是一尘无常耶。为如瓶等所作性故非一尘无耶常。

又。疏中。问曰。无积聚他所受用宗。数论自许通卧具上是法

差别。其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亦自许灭坏通灯焰

上。何故即非法自相耶。若是法自相者能别应成。广答此

问如疏中解。今更助一解云。言显名自相。能别法极成。能别不

极成。所以非自相意许名差别。能别不须成纵彼他不许不废

成差别。两义既且不同。故不得作例也。有法自相相违文云。有

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问。此有一

异等因为以三法别成三法。为用三因共(?)亦三宗耶。答。以三法

别成三法。如有一实因成非实法有德业因别成。非法非业

法。何以得立。且如宗云。非实非德非业三法既异。故知因言

有一实等各成一法也。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重

成己立过。何者。且如有一实因。弟子亦信非德非业。若亦)能

成非德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德之因。弟子亦信非实

非业。若亦能成非实非业。弟子既信。何须重成。有业之

因弟子亦信。非实非业。若亦能成。非实非德。弟子既信。何须

重成。故以三因浑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己立过也。知故

三因各立一法也。问。数论一解不许眼等为反他用。由因喻力

成立眼等。为反他用。虽违真他用。以反他替真他故。因名违

差别不名违自相。亦可五顶许有。唯离实。弟子难有非离

实。以彼即替离有。应违有法差别收。答。数论虽违真他

用自有反他替真他因违差别非自相。五顶违彼离实

有。自无即替体。离为因违自相非差别。何者。且如卧具(共

许。为反他用因喻力故成立眼等反他用为自有反他替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十四

释文:

真他故因名违差别。同异共许非离实有。亦非即实有。

由因喻力故。成立有性。非离实有既自无即实有替离

实有。故因名违自相也。问。有性有一实有性。非同异不

得难。彼同异有一实同异。非同异何得同异有一实同

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实有性非大有耶。答。若以有性难

同异违共许故。不成难以彼同异难大有违他后成能破

也。问。同异有一实德业同异。非是离实有。例破有性有一实

德业。有性不是离实有难破师主之有。亦可同异不是

即实有。例彼有性有一实德业。有性不是即实有难破弟

子有耶。答。共相违因者。以立论之因违立者之义故。唯难师

回之有。不明立者之因违教者之义故不得破弟子之有

也。问。如声论师破佛法。所作比量云。声应是无常。声所作

性故。犹如瓶等。此既唯违立论有法自相相违。若言是者。一切

法因皆斯过。如何会释。若言非者。此既唯违立论有法有

何所以得知非耶。答。应立作不定过云。为如瓶等所作性故

非无常。声证声所作性故。非无常声耶。为如他方佛声所

作性故是无常。声证声所作性故是无常声耶。问。若声

论对胜论。所作因作此过失。既除余极成有法外更无不

共许。声如何与他作不定过耶。答。若有斯过。应更解云。共

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翻法作。若翻法作者。即有难一切(因

过。如言声应非无常是也。若不翻法。不违共许。破有法者

是有法自相相违因收。即如有性应非有是也。若依此解。但

可言有性应非大有等。即违他许之有不得言有性应非

离实离德离业有。即是以法翻有法作便成难一切因过

也。又。更解云。若成立法方便显有法者。即须与作有法自相相

违因过。如言有性非实等难。虽成立非实等法定异显

离实等别有大有之法故。得与彼作彼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过。若但成

法不异方便成有法者不合作者法自相相违因。即如声

是无常等。但异成立无常之法。不是方便成立有法故。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十五 释文:

不得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若强作者。即是方便破一切因。何名

能破。又。疏中云。问。夫同异品。望宗法立。其有一实等因。既

于同品同异性有。于其异品龟毛遍无。何故此中乃约有

法作相违过。此中既以龟毛为异品。或是抄人错写。或是

疏主心回何者。且如非实等宗宜以即实德业为其异品。

其龟毛等非实非德非业。云何乃取为异品耶。故知此言

必定错也。又。以此方难势(?)显曰相违。法自相相违难云。所作若

于同品有可许能证声常住所作唯于异品转。云何能显

是其常法差别相违难云。卧具积聚性卧具为他用例

眼积聚性。眼亦为他用。显彼真他用亦可卧具积聚性唯

为反他用。例彼眼等积聚性。眼等唯为反他用。违彼真他

用。有法自相相违因难云。同异有一实德业同异非异等。

例彼有性有实德业有性非实等。亦可同异有一实德

业同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实德业。有性非大有。有法

差别相违难云。同异有一实等因。同异非实等。例彼有性

有一实等。因有性非实等。亦可同异有一实等因同异不作

有缘性。例彼有性有一实等因有性不作有缘性。问。复三相

违既约有同喻中为难应是喻过。何故乃说相违因

耶。答。约义为过。是相违因。不约言为难故非喻过也。

又。疏中解无俱不成中云。若声论救云。声上无??取遮及

表虚空喻上唯取其遮。或空与声唯遮非表。作此救

者不阙能立有余大德不许此。故立破云。如疏中述。此两宗义。

何者正耶。答。余师义正。顺理教故。依疏主解。有违理教

失。言违理者。有义宗因同法喻体具取遮表遮余表。

此显有义故。无义宗因同法喻体。唯取其遮。不取表者。

是无义故。若虚空喻是无义喻。可许唯遮不阙能立。既

取虚空。为有义喻故。空无碍。何得唯遮。又。声瓶上所作

能立是有义法。不可唯遮。声空之上无质碍法既证有

义。如何非表故。不取表违理失也。言违教者。理门论云。前

取遮表。后唯取遮。解云。有义比量喻中前同法喻。有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之十六

释文: 义故具取遮表。后异法喻异二立故。许取遮故依彼论。

此论亦云。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既有

义喻论取遮表故取遮。违教失也。问。萨婆多对无

空论者。立空是常。非所作故。敌论非作不许有表。此因应

有随一不成耶。答。既用非作为有义因故。对无空是

随一不过也。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一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二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三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四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五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六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七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八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九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一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二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三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四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五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六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七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八

释文: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 敦煌书法作品

《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纸本之十九

释文: